辦理ICP需要的條件如下: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有相關經驗的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4、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為100萬人民幣(可以是認繳,不需要驗資報告);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ICP許可證辦理的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股東為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加蓋工商檔案查詢章);
4、3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身份證掃描件;
5、3名人員近三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6、接入協議及托管商資質;
7、域名注冊證明書;
8、辦公場地租賃協議及業主產權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九條
經營基礎電信業務,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范圍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范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運用新技術試辦《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未列出的新型電信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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